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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食品安全最高獎勵1萬元

添加時間:2012/3/4 12:21:54    點擊數(shù):1531    作者:    來源:福鼎人才網(wǎng)

市民舉報8種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獲獎勵,最高將獲得1萬元。福鼎市政府日前出臺《福鼎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jiān)督,協(xié)助查處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有關部門將嚴格執(zhí)行舉報保密制度,未經(jīng)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舉報人身份資料,保護舉報人利益和安全。

  舉報8種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有獎

  《方案》指出,對于以下8種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市民舉報后經(jīng)查證屬實的將給予獎勵:在農產品生產銷售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使用非食用物質和原料生產、加工食品,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等肉類及其制成品,或向上述動物或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禁用物質的;加工銷售依法應當檢疫檢驗而未經(jīng)檢疫檢驗或者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成品的;生產、經(jīng)營變質、過期、混有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異物或違禁物質、摻假摻雜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的;偽造、纂改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產地,仿冒他人注冊商標,偽造或冒用生產許可、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未按食品安全標準規(guī)定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其他涉及食用農產品、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的違法行為。

  據(jù)悉,事與食品安全監(jiān)管工作有關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負有食品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或者其授意他人以及假冒偽劣產品的被假冒方或其代表、委托人的舉報不予獎勵。

  舉報屬實最高獎勵1萬元

  市民通過詳細提供被舉報人的違法事實和關鍵證據(jù)并配合案件調查的,按照案值4%給予獎勵;提供被舉報人部分違法事實和有較大價值證據(jù)并配合案件調查的,按照案值2%給予獎勵;僅提供查辦線索而未配合案件調查的,按照案值1%給予獎勵。按照上述標準給予獎勵的獎金最高不超過1萬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對于生產經(jīng)營單位內部人員舉報的,獎金按照上述標準計算后再加50%。舉報人在舉報之后積極協(xié)助有關部門辦案,對案件查處有特別重大貢獻的,或者案值雖小但違法犯罪行為危害性大、性質惡劣的,可在上述標準之外另予增加獎金。

  2個以上舉報人以相同線索或證據(jù)分別舉報同一案件的,獎勵最先舉報人;2個以上舉報人以不同線索、不同證據(jù)舉報同一案件的,分別按照上述標準給予獎勵;2人以上聯(lián)名舉報的,按照上述標準計算獎金由各聯(lián)名舉報人分享。

  市民可通過多種方式舉報

  市民可通過電話、來信、來訪、門戶網(wǎng)站、舉報專欄、電子信箱等方式舉報。對于實名舉報的,要登記姓名、身份證號碼和聯(lián)系方式;對匿名舉報的,要記得獲取獎金領取驗證密碼。

  福鼎市食安辦、質監(jiān)、食品藥品監(jiān)管理局等11個有關部門負責舉報渠道暢通,并對接到的舉報記錄在案。

  舉報人身份受嚴格保護

  《方案》指出,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zhí)行舉報保密制度,未經(jīng)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舉報人身份資料,切實保護舉報人利益和安全。接到舉報的單位及受理舉報工作人員、舉報調查處理單位及有關人員等不遵守工作紀律,出現(xiàn)推諉不受理舉報、未及時查處或未及時移送延誤查處、向被舉報人透露有關信息、未經(jīng)舉報人同意泄露其身份資料等有關信息的,由有關機關依法依規(guī)嚴肅追究責任。

  對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偽造舉報材料騙取或冒領獎金的,交由有關機關追究相應法律責任,追回已發(fā)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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